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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般传统个案移民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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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政府核准:
本国际商城之移民名额, 已经美国移民局审核在先, 通过区域中心移民计划, 故投资即可依程序拿到正式绿卡, 否则依美国移民法规定, 投资不动产并不得办理移民.
乙、产权持有:
本投资计划与其它计划的最大差异在 - 投资人将50万汇到专户后, 即拥有建物产权在他的名下, 相较于其它计划是无法提出类似实质保障的. 对于想移民到美国后仍持续有固定(租金)收入, 或是想做生意的人, 本投资计划会是他们最理想的选择. 而且, 本计划价值越高, 他们产权价值也随着提高.
丙、投资风险:
传统移民计划投资金额50万, 需要自行创造商业行为, 且一年至少有10个雇员以上, 一般移民刚来美国投资做生意, 人生地不熟, 一个员工薪水就要一年2万多, 两年光是员工薪水就要快50万了, 除非生意赚钱, 否则投资金额50万, 有可能会血本无归, 还甚至赔钱! 对加入本区域中心的投资人, 不需要烦恼一年至少要10个雇员以上.
丁、快速拿卡:
约6个月左右即可拿到移民局批准函, 另可以在美国境内, 或在投资人本国的美国领事馆面试而获得临时绿卡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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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美国的理由, 大约可分下列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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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的
- 生活的
- 创业的
- 理财的
- 休闲的
- 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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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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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的: 孟母三迁, 古有明训. 为子女选择最好的学习环境, 几乎是每一个中国人最在意的事, 现在社会许多父母在孩子的求学过程中, 分成不同的几个国家学习, 美国学制12年教育是免费的, 大学是以居民当地居住一年, 与外州及外国学生分成不同费用, 居民学费为外州学生之1/3 , 是外国学生1/7, 最好是在上完7年级 (也就是初中一年级) 就进入美国学校, 因为高中为四年 (9-12年级), 8年级进入初中最后一年, 可适应环境, 并可在一年内上完ESL (英文补习班), 然后, 孩子可有充分的时间完成高中教育, 得到完整的GPA以申请大学.
2. 生活的: 美国生活非常单纯, 入夜, 家家户户即回家过家庭生活, 一般日子几乎没有应酬, 周末, 假日则全家出游, 烤肉或旅行, 常有人感慨的说, 在亚洲, 几乎没有机会参与孩子的成长过程, 美国则不然, 父母几乎是全程参与的.
3. 创业的: 跨国企业是今日国际局势所趋, 为了解已开发国家的商业模式, 移民是一个了解企业文化, 背景的最佳方式.
4. 理财的: 鸡蛋不放同一篮子, 是聪明而伟大企业家的做法, 不同的国情, 文化, 政治背景, 可相当的保护企业家的资产.
5. 休闲的: 在美国的有钱人, 多半有三个家, 一个是在工作地点的家, 另一个是在适合小孩子上学的地区, 还有一个是在避暑胜地, 如此做法, 可从小培养孩子的眼光, 气度, 以及适应力, 让孩子将来较易成为领导人才.
6. 公正的: 美国仍然有种族歧视的小磨擦存在, 但是, 如果受到委屈, 寻求法律途径, 是可以获得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结果, 对于一个白手起家, 或是创业第二春的人来说, 不走后门, 公平,公正, 公开的社会环境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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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服务范围: |
在南加州, 国语是通用的第二语言, 甚至考驾驶执照时, 都可以用中文, 在南加, 几乎有五,六个城市为方便, 新移民可以先用中文沟通, 慢慢学英文, 甚至下飞机, 花五十元美金, 即可到华人城市, 孩子英文若不够好, 哈佛大学毕业的老师, 或一对一的补习保证班, 处处皆是, 我们有服务部门, 对我们的投资人做最完善的安排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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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本商业投资移民计划, 不但是踏入美国的第一个保障, 同时对个人投资具有增值潜力, 是未来美国生活保障的最佳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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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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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案(INA)第203(b)(5)条,每年有1万个移民签证给希望通过投资美国企业来获取在美永久居留权的合格人士。职业移民第五优先即投资移民,简称EB-5. EB-5类的永久居民身份可以给投资人单独使用或与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一起使用。
若投资人的EB-5申请获准,投资人及其家属可以获得两年的有条件性绿卡身份。在这有条件居留期间,投资人必须继续满足所有EB-5要求以符合取消有条件性绿卡的要求。在有条件性绿卡的要求申请获准,投资人及其家属才会获得永久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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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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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符合 EB-5类签证的要求,外国投资人必须满足三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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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或正在积极地进行投资一家新的企业—即1990年11月29日后成立的美国营利性企业。企业的形式可以多样,如法人公司、独资企业、有限合伙人等。 1990年11月29日之前成立的企业仍有可能作为 EB-5类 要求的“新企业”,条件是 自创办之日起,该企业 (1) 已经扩大,净值或员工人数已增加了40% ,或 (2) 已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或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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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入投资或正在积极地注入投资所需的资本,即至少一百万美元或五十万美元。数额较小的五十万美元投资要求仅适用于在“指定应聘地区”的投资,“指定应聘地区”指的是失业率至少为全国平均率1.5倍 的地区或美国政府指定的边远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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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作投资有利于美国经济,并至少创造10(十)个美国公民或合法移民员工的全职工作。“困难企业”是指已存在至少两年、必须在过去12到24个月内净值亏损已达到20%的企业,而且现有员工数量必须维持不低于投资前的数量至少两年。
此外,投资人必须证明投资资金的来源为合法的,且投资人打算积极参与新企业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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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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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得移民投资人身份: 外国投资人必须填写并向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移民局)递交 I-526 表(外国投资移民申请表) ,同时附上证明档,明确证明所做投资符合所有EB-5要求。
为获得有条件居留身份 (仅在 I-526表获准之后): 外国投资人若住在美国境内,必须填写并向美国移民局递交 I-485 表(注册永久居留或调整身份申请表) 。若居住在美国境外,投资人必须向境外的美国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
为成为合法永久居民: 外国投资人必须在持有条件居留身份入境美国满两年之前的90天内填写并向美国移民局递交I-829表(投资人要求取消条件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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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B-5 区域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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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年1万名 EB-5类签证配额里,有限量的名额专门给一项涉及移民局指定的“区域中心”的试行计划的申请人。
“区域中心”是:
外国投资人必须:
我们律师事务所作为投资人的律师,在投资人将资金汇入美国之前,我们会协助分析资金来源的档并确认资金的合法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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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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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整个流程中总计要经过三个主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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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投资人必须递交I-526表,也就是投资移民申请书以及汇入投资金额50万至专款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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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一旦I-526获得核准,投资者将接受领事馆对其个人背景与健康状况的面谈审核。如果通过面谈,将获得有条件绿卡(临时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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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当投资人获发签证并入境美国后,须在二年签证到期前的三个月内提出I-829表,说明其所投资的事业已达到美国移民法的所有规定,因此申请将签证条件解除,换发永久居民卡-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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